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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说养儿为防老,江苏一位流落到青岛的老人,在含辛茹苦养大儿子后非但没享受到任何的天伦之乐,反而经常遭受儿子的恶言暴打,被迫背井离乡,流落街头。7月8日,《城市信报》报道,这位老人至今不敢回家,因为儿子扬言“回来看我不打死他”。
古语言,“鸦有反哺之孝,羊知跪乳之恩”,但人类中尚且不及乌鸦、羔羊的不孝之人并不少见,许多人直到最后在法律的“强制”下才不情愿的履行了赡养的义务。而我们的执法机关不可能时时盯着他们的履行情况,于是这种强制下的“赡养”常常被大打折扣。许多此类老人的实际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善。
故而,笔者以为,除了依靠法律来维护老人的正当权利外,我们整个社会也应担当起“群体惩罚”不孝之人的责任,用社会的力量倡导与维护整个社会的“孝悌”之风。想起农村一个常说的故事,某对夫妇对父母一直很不孝顺,给吃剩饭,用烂碗,对父母的态度甚至不如对自家养的狗。某日,妻子心血来潮,想把公公吃饭用的破碗扔了换一个,他们的孩子见后,随口说:“别扔,留着你们老了好用。”儿子的一句话,让夫妻俩有了深入骨髓的痛感,从此彻底改变了对家里老人的态度。我想,我们的社会惩罚就当让不孝之人有此切肤之痛,这远比法律的制裁来的更实在,效果更明显。
首先,我们的社会媒体在大力策划宣传“孝顺光荣榜”时,也应该加大对社会中那些不孝之人的揭露与暴光,让其不孝之举暴露在整个社会的目光之下,让社会大众对这类人的不忠不孝、不仁不义看个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。
其次,媒体给大众提了醒,社会大众就当对这类人“另眼相待”。 周围人在与这类人交往时应当好好寻思寻思。你想,这类人连生他、养他的父母都如此对待,如何还能真心对待自己工作中的同事、生活中的朋友。单位领导应当对这类人的使用应该谨慎,不孝之人必不可能忠,不忠之人又岂能为单位、为事业奉献自己。社会上的公共事业应当对这类人“区别对待”,这类人在办信用卡、在办信用贷款等种种需以道德、信义为依托的事务时,与其接触的部门应该取消他们的一切“同等待遇”,因为,一个连亲情都不没有的人,哪还能奢望其恪守信用?
如此,让这些对父母冷眼相待、非打即骂的不孝之人,不能再与往常那样“毫无差别”的活的那么的滋润,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群体孤立、社会惩罚的滋味,让他们为他们的不孝付出巨大的代价,那样,他们才能心甘情愿得做出“孝顺”的举动。这样,是对不孝的惩罚,也是对孝顺之风的褒扬,让全社会的人都明白,不孝之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,要想有朋友、要想有事业,首先就要做到孝敬父母,使百事孝为先的社会现实意义不再“空洞与虚无”。 |